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8214.“使埃及人的营混乱了”表结果,由邪恶所生虚假的延伸又回到他们身上。这从“使埃及人的营混乱”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埃及人的营混乱”是指他们企图施加在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回到他们身上。这些话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主在恶人中间的同在就会引发这种效果。事实上,想通过注入虚假和邪恶而向善人施暴的恶人使自己受到报应性的惩罚,也就是说,他们企图施加在别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转而回到他们自己身上。这种被称为报应性惩罚的惩罚来自存在于天堂中的以下秩序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因此,那些出于良善或从心里行善事的人从别人那里接受善事;而另一方面,那些出于邪恶或从心里行坏事的人也从别人那里接受坏事。正因如此,一切良善都附有自己的赏赐,一切邪恶都附有自己的惩罚(696, 967, 1857, 6559节)。由此明显可知,“使埃及人的营混乱了”表示由邪恶所生虚假的延伸又回到他们身上,并造成混乱。在恶人中间引发这一切的,是主的同在(参看798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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